瑞鼎公馆周边道路项目(二期)征地告知书

根据瑞鼎公馆周边道路项目(二期)建设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桔林村第3小组4小组、5小组、6小组、13小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 5 ^ B $x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鼎公馆周边道路项目(二期)建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2 X s s C A E )桔林村第3小组、4小组、5小组、6小组、13小组。东至村庄、农田,南至滨江小学征地红线,西至瑞? } u u D s z 9鼎公馆,北至农田规[ p p U p s :划红线范. ( @ : ] 0 )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用地规模39.54亩,在滨江小学项目已征收11.64亩,现拟征地面积27.9亩(其中:水田26.19亩、村内空闲地0.88亩、宅基地0.83亩)$ ~ T h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y h ;、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C o J v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 f ; 72016129号)、《瑞金市h G 7 ^ I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 0 m [ n `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Q P V U } g {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W 7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R . B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D ^ Z p Y i C K 9发〔201764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 M x !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718日至2020816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r n ?之日H r D T U e H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2 T L 3 ? }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C D g i % ( E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o H = q @ /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2 g m { h p [ |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 # q i i L d W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 B Q E 9 I ]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 A w 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 _ Y Z q s ^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象湖镇人民政府或瑞金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申请[ v & 2 o i } ^ 8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i y u1.征地4 9 p b :现状图;

2.《瑞鼎公馆周边道路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f q F d f N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方式: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13517971341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20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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