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信丰县202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p ; 4 O b { . H扶〔201713号)文件,经研究同意,现将信丰县202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见附件)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公示公告。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批复的资金项目基本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公示,全方q 6 # ; - ! ~位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项目所在乡(镇)及行政村必T ^ 0 Q L须对所有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告、公 A ] E `示并保留文字、影像等资料备查。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项目单位收到项目计划后应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扶贫项目建设原则上在20209月底前全面完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对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项目计划的,必须按原申报渠道重新申报。为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程序,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扶4 c ~ =贫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按照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扶贫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信府办发〔201746号)文件执行。项目验收、竣工决算按照《信丰县政府j _ T d & ^性投资f Q g c + h h ! 8] I 7 X R目工程结(决)算( N H e A * , X委托审查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信府办发〔201676号)文件执行。

三、S G u S d E - s严格资金管理。各项目单位必须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减少项目资金中间u ^ U R R V _ ` ]拨付环节,建立脱贫攻m [ k坚项目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第一时间把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减少年度资金结转结余。项目资金实行县财政集中支付和县、乡级报账制度,资金报账严格按照《信丰县脱贫攻坚项目a Z 4 e [ z y资金乡级报账制操作办法》(信财农字〔20175号)文件执行,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即:资金由乡镇直接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企业),禁止出现S N G` } e ! e以拨代支”形式将资金拨付至村委会或其他单位报账核算)。

附件:信丰县2020年第三批财政专项0 V 9 t s C + 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信丰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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