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600320200713174案件处理情况

D3600320200713174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大余县五里山路口盛世名城南区鱼米之乡饭店,往小区内排放,油烟(尤其是中午十一二点、下午四五点到晚上八九点最严重)经营时产生噪音和油烟,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交办信访件

属十四批(受理编号D360032020071317^ _ L w R4),由中共大余县委、大余县人@ B Y U民政府承办,7月14日收到,7月17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经营时产生噪音和油烟问题得到解决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反映的噪音和油烟是大余县五里山路$ Y ~ g z W口盛世名城南区鱼米之乡饭店,该排烟处于盛世名城南区小区内,尤其是中午十一二点、下午四五点到晚上八九点最严重。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7月14日上午,大余县城管执法人员对反[ J 3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查看,五里山路口盛世名城南区鱼米之乡饭店,已在2018年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排烟无法! , 1 m Q = y o地排,店主花1200元包年请师傅每个月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

2020年7月15日上午十时,大余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对鱼米之乡饭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D @ - N H 8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鱼米之香饭店老板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请清洗公司对油烟净化器进行了清理d x b n |,县城管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跟进。

7月17日上午10时,大余县城管执法人员对鱼米之乡饭店T % L u 0 3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噪音进行了测量,在该店二楼房间窗口测量的噪音分贝值是56.8分贝,在该店建筑三楼测量的~ O C [噪音分贝值是5Q Y : $ # 8 ) b2.6分贝,均未超过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限值范围。

六、存在问题

K s O现场查看,五里山路口盛世名城南区鱼米之乡饭店建筑后面排油烟主要问题是油烟净化器排烟口没有油烟分离o C B 2 { X r u o,导致油烟排在小区。

七、处理整改情况

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k X N之规定,大余县城管局对鱼米之乡饭店下发了《责( X N k R D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w d H | e罚措施。

八、问{ a q题解决情况

鱼米之乡饭店7月14日晚上21时已将油烟净化器排烟口清理,同时在7月20日前完成对排油烟口地埋式改造。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将于7月18日在大余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目前,该处排油烟口已清理,下一步,针对该排烟口整改问题,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有效解决该排油烟口排油污问3 T @题。

参与核查人员:

大余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曾小华

大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会权

大余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龙

大余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城南中队长:谢名胜

附表:大余县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附表:

大余县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截止2020P - # a 6 S7Z ; X ] O 0 o u17

序号

受理编号

已办结

是否

责令整改

是否

立案处罚

罚款金额

是否

立案侦查

拘留(人)

约谈

问责

属实

不属实

(万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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