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600320200714198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大余县河洞乡东江村黄罗洞小组有一个养猪厂(老板:李兆贵,规模:20头左右),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黄罗洞小河,造成污染。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15批,由中共大余县委、大余县人民政府承办,7月15日收到,7月17日办o C , W E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不污染周围环境。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李兆贵,43岁,身份证号:362124197712193931,男,河洞乡东江村村民,现在东江村黄罗洞组养殖生猪20头,养殖场占地约1亩,猪舍建设面积约40平方米,养猪场未建排污设施及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调查核实情况
7月15日、7月18日,河洞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刘麟、大余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曾小华、大余生态环境局曹慎熙、大余县农业农村局! b 9 t 1 ^ N D工作人员谢历余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被举报人李兆贵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东江村黄罗洞组违规建设养猪场,养猪场占地约1亩,猪舍建设面积约40平方米,养猪场未建设任何环保设施,离河流5米距离,猪场污水直排河流。
六、存在问题
污水直排河V O @ Q , ) 6流,污染环境。
七、处理整改情况
7月15日,河洞乡人民政府对被举报人李兆贵下发了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对 ) L F ^其违规养殖行为采取了关停取缔措施,要求其在7月22日前处理存栏生猪,并拆除养猪场。7月16日,河洞乡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养猪场大部分猪舍进行了拆除6 8 ` Z t t m %工作,仅保留了一间猪舍暂存生猪使用,待搬离后拆除。河洞乡w S i p U K s政府将在7月22日前往现场查看整改情况。
八、问题解决情况
被举报人已认识到环境污染问题,同意对养猪场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大部分猪舍,预计7月22日待存栏生猪处理完毕后m n C c ~ G T 1 v将剩余猪舍进行拆除` l w Z J # v x G,届时污染问题将可以彻底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将于7月19日在大余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河洞乡人民政府h Z d y !人大副主席刘麟、大余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曾小华、大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曹慎熙、县农业农村局谢历余参加核查。
附表:大余县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附表: 大余县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S R } + ^ @计表 |
||||||||||||
|
截止2020年7月17日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6 : & j R h t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
|
属a Z :实 |
不属实 |
|
|
(万元) |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
|
|
D3600320200714198
|
是
|
|
是 |
否 |
0 |
否 |
0 |
0 |
0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