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积极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我县对《于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于府发〔2020〕4号)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我县企业复产保障的通知》(于府办字〔2020〕8号)(以下简称《11条补充政策措施》),为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落实,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11条补充政策措施》政策解读,现予发布。
1.给予员工就业补贴
对3月20日前新招入,且在该企业就业满3个月以上员工按县外员工每人1000元、县内贫困户员工每人800元、县内非贫困户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就业补贴(2019年已在园区重点招工服务企业就业员工不纳入补贴范围)。奖励以老带新,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园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老员工每带一人给与200元的补贴。补贴资金由企业统一申请,并由企业拨付给符合条件员工,具体补贴办法由县招工办另行制定。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
操作流程:用工企业每月将新入职员工信息发县招工办,由县招工办入企业核实,核实结果报县企业招工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将补贴拨付给企业,企业拨付给员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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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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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就业局招工) |
范菁 |
6329505 |
15879766689 |
2.给予企业招工补贴(奖励)
2020年新招入招工重点服务企业就业的员工(不含2019年曾在招工重点服务企业就业的人员),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给用工企业100元/人招工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操作流程:用工企业每月将新入职员工信息发县招工办,由县招工办入企业核实,核实结果报县企业招工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将招工补贴(奖励)拨付给企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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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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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就业局招工) |
刘洋功 |
6336060 |
18070579939 |
3.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补贴
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招工服务企业签订人力资源协作协议,并为重点招工服务企业提供100名以上2020年新入园区企业务工,且在同一企业务工满3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0元/人的招工补贴。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操作流程:用工企业每月将新入职员工信息发县招工办,由县招工办入企业核实,核实结果报县企业招工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财政将招工补贴拨付给企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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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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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 (就业局招工) |
刘洋功 |
6336060 |
18070579939 |
4.关注困难企业
对于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贷款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向承贷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2020年2月至5月底,对确因疫情防控无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出具推荐函的“财园信贷通”存量贷款进行续货的,只要牵头单位线上审批通过,合作银行就可以进行放贷,牵头单位需要在2个月内按规定补充完善相关手续;2020年2—5月到期的其他信贷通贷款,若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还款困难的,可申请办理不超过6个月的展期。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至2020年5月。
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贷款企业,可与承贷银行协商,申请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各驻县银行要积极服务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停贷、断贷。针对2020年2-5月到期的“财园信贷通”贷款,园区内企业可向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递交相关材料,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进行线上审批,园区外企业可向工信局递交相关材料,工信局牵头进行线上审批,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就可以进行放贷,企业需配合相关部门补齐后续相关手续。针对“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困难的企业,可向牵头部门(“小微信贷通”、“创业信贷通”牵头部门民企局,“财政惠农信贷通”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申请,由牵头部门协调承贷银行办理展期。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民企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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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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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局 |
华叙桥 |
6410911 |
13699515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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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委会 |
杨志华 |
6329306 |
13576706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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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
曾庆财 |
6233188 |
19979706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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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企局 |
黄文伸 |
6232247 |
13970728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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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
段为民 |
6216130 |
13870793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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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彭卫卫 |
6339952 |
13970728596 |
5.鼓励新增贷款
对于疫情期间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的驻县银行,至疫情解除之月末,各银行发放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加的,由县财政给予新增1年期等额财政性存款支持,且对新增贷款部分由县财政给予2‰的奖励。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之月末。
操作流程:鼓励各银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同时响应国家号召,适当降低贷款利率,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新增贷款相关数据的核实工作由县金融局、财政局在疫情解除后共同完成,分银行计算。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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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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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局 |
华叙桥 |
6410911 |
13699515149 |
6.给予贴息扶持
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疫情期间的新增贷款,由县财政对疫情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之月末。
操作流程:疫情解除后,由各承贷银行牵头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贴息申报,由县金融局牵头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财政局进行核实,经县政府审批后给予贴息补助。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局牵头,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县财政局及驻县各银行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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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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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局 |
华叙桥 |
6410911 |
1369951549 |
7.提供保险服务。
(1)鼓励园区企业加大招工力度,对园区企业新增就业人员,免费赠送1份于都县工业园区员工意外伤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操作流程:县就业局提供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名单,由县财政出资,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为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作满三个月以上且在我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集体投保于都县工业园区员工意外伤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参保员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需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补偿90%,政策范围外个人负担补偿80%,年赔付封顶线为25万元,由承保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医保局牵头,县就业局、县财政局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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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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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 |
邱奇兴 |
6222139 |
13879777588 |
(2)鼓励驻县保险业金融机构深入园区企业,开展送保险服务活动,促进企业复产工作。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至2020年12月。
操作流程:鼓励驻县保险业金融机构深入园区企业,驻县保险业金融机构若开展相关活动,县金融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工作。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金融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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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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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金融局 |
华叙桥 |
6410911 |
13699515149 |
8.给予出口补贴
在《于都县扶持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2017-2020年)》的基础上,一般贸易型企业和加工贸易型企业每出口增量1美元增加奖励1.5分人民币。即以企业年出口额50万美元为基数,一般贸易型企业每出口增量1美元奖励4分人民币,加工贸易型企业每出口增量1美元奖励5分人民币。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后3个月止。
操作流程:对年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的服装出口企业,以海关数据为准,按照取高不取低的原则,本条政策起止时间内发生的出口额适用本条政策,非服装出口企业参照本条政策执行。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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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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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 |
谢文华 |
6307859 |
15979705819 |
9.给予免费用车
各乡(镇)指定专人于每天下午17时前将次日拟参加应聘的人数及用车时间报至各相关运输企业联系人,各相关运输企业接到用车信息后必须制定好运输方案(报县交通局备案)并安排专车到指定地点接送应聘人员。涉及包车费用由县财政统一结算。县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各运输企业做好人员接送对接、提升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等工作。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3月20日止。
操作流程:各乡(镇)或帮扶单位确定拟参加应聘人数和用车时间,联系相关运输企业联系人确定用车计划;相关运输企业制定运输计划并执行运输任务,用车单位签字确认。运输企业每日向县交通局报备用车情况,县交通局汇总每周用车情况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据实报销包车费用。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各乡镇及各帮扶单位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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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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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凌建东 |
6233460 |
18579705888 |
10.给予就学保障
在园区务工的子女,保障新学期就近入学。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操作流程:企业员工将需求向规模企业申报(申报时提供户口本、和企业签订的合同、员工社保、工资流水、不动产或者租赁证明等复印件给企业留存),规模企业将汇总表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就学需求汇总后交县教科体局,县教科体局根据学位情况提出安排意见,然后反馈给工业园区管委会,最后反馈给企业员工。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教科体局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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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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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科体局(基教股) |
钟武松 |
6335322 |
13576698281 |
11.给予社保减免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至6月
操作流程: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和待遇补办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此政策办理,单位或个人在疫情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向县社保局申报,由社保局具体经办。符合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免征申请,县人社局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由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执行。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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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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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社保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张闻帆 |
6238327 |
15070173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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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社保局工伤保险) |
易智敏 |
6238691 |
15879702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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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就业局失业保险) |
李明辉 |
6336723 |
13307075688 |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于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新签约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