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工作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工业企业复工相关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申请复工的必备条件
企业申请复工前,要开展评估,制定复工计划。主要评估:一是是否有充足的原材料,是否能满足持续生产要求;二是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情况是否保持配套协作、物流运输通畅。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复工计划,分类确定全面复工、局部复工、阶段性复工等不同情况,明确复工经营场所、所需人员、电力需求等要素,并同时具备以下八个条件:
1.落实企业防控责任。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成立以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工回流统计、每日诊断隔离、公共区域消毒、疫情宣传教育、防疫物资储备、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小组。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应企业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工作的有效衔接、高效运转。
2.明确企业人员返岗要求。企业要建立返岗人员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每一位返岗人员均需提供身体状况说明。企业人员在于连续生活(工作)不少于14天,无异常的可以返岗;其中,春节后来于、返于企业人员从正式居家隔离之日起,或2月9日24时后开始计算在于时间。企业要最大程度动员离于人员,不得提前返岗。严格排查登记每位企业人员返岗前14天内的外出史或接触史,以便追溯核查。复工前14天内有县外旅居史的、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史的、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
3.严格实行医学观察。企业要督促新来于、返于企业人员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对居家医学观察的企业人员,企业要督促其向居住地乡镇(社区)报告;对由企业集中医学观察的员工,企业要落实临时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并向园区报告。对用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要按照50:1设立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4.做好防控物资准备和卫生防疫措施。企业要备足口罩(按1只/4h·人的标准配备)、75%酒精、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应急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14天所需的使用量,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需求。企业要设立体温检测点,建立员工进出检测、消毒防疫制度。要对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电梯间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关闭浴室、中央空调等易引发传染的场所和设施。
5.做好员工餐饮保障。企业对所有员工应提供午餐,实行集中配送、错峰错位、分散用餐。原则上,不能在食堂就餐,对于外来员工要增加提供早、晚餐。
6.做好返于来于员工住宿保障。从2月8日起返于员工要独人独间,不能派居、不能群居。企业要协同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教育引导员工下班后严禁打牌饮酒、聚会聚餐。
7.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疫情突发病例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企业要明确一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防疫工作专职联系人,负责传达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每日向园区或所在地医区、乡镇(社区)报送生产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要建立每日内部报告制度,企业管理者应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8.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因用工不足、员工疲劳等因素导致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方案。必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必须加强复工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做到管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必须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应急物资完备;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在做好上述准备后,可向县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提出复工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复工计划、疫情防控方案及相关准备情况说明、开展安全检查情况等。
二、工业企业复工审批程序
1.属地审核检查
县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报复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组织验收小组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的拟返岗员工情况、防护物资保障、疫情防控方案及各项准备情况。
2.部门协同复核检查
县工信局在收到企业复工报告后,当天应将相关报告分发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协同开展复核。对用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重点复核。
县卫健委要牵头做好企业防控方案和防控能力的审核,并在接到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反馈县工信局。同时根据需要,做好相应指导协助工作。
各相关单位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的审核,并在接到报告的2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情况反馈县工信局。同时根据需要,做好相应指导协助工作。
3.及时完成审批
县工信局在相关部门完成审核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县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审批,经县疫情联防联控应急指挥部审定。
于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