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都县贡江新区水南村部分路网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依法推进于都县贡江新区水南村部分路网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于都县人民政府拟对贡江新区水南村部分路网及周边地块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q 9 Q上房屋d 7 6 o M = L d 8实施征收。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拟, [ l q I定了房屋征收范围,并报请了县人民政府确定,现将有关o ] N q w g y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于都县贡江新区水南村部分路网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最终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实施主体

1.房屋征收主体:于` b x T U +都县w M ^ 4 - Z S u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部门: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贡江镇人民政府,承担本项目房屋征[ N ? 5 A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 H ? w Q , v ^ ;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2.自然资源局、房地产3 o k U管理局、市场监督局、税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将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M s Y b [ }及施工许可,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抵押及转让,各类经营许可证照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相关手b w | q续,暂停期限为1年。

3.房屋征收责任部门、房屋征o v # z v P } .收实施单位近期将进行入户调查等工作,请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于都县贡江新区水南村部分路网B k v S O F j :及周边地块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0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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