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于都县思源大道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于都县人民政府于202065日发布了《关于公布<于都县思源大道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的s = d N C B Z l公告》,公告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1 J 7 J , 7 #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06[ ^ O5日起至202074日止。征求意见期间,通过来3 t / i : n s W信来访、网络征询等形式,收集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并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汇总,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集意见情况

1.补偿标准要同城同价,公平合理,在相同的时间段,即使是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也六千上下,同一地段的翡翠城和时代南郡和万达泰达城,开盘价是6800_ L U + H 8 y q8800元每W 4 Y G f平米,商铺是23900元每平米。

2.{ 0 2 i v r O Z部分业O g s X p 8 r主反映,在购地之时,政府土地交易所同一地块是统一规划放线,规划地面以上层数不超过七层,不能不认可五层以上的楼层;

3.32+ : r z ! f Y D3国道及218省道交汇处附近房屋负一层负二层被水淹,对生命与财产有很大安全隐患。水淹二年多了,政府没有派员调查、慰问,请求政府能给予经济补偿并安排大功T d V V t Z率抽水机抽水。

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均反映在上述3条意见之中。

二、对相关意见的采纳或答复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1.关于补偿标准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_ % t V . } Q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q 5 D t C G 6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方案已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需要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另外,被征收房屋价格与市场商品房价格不是同一个概念,两者不具有可比性,被n : X o征收房屋价格低于市场销售商品房价格也是正常情况,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2.关于六层及以上房屋的补偿问题。根据方案第五条规定,在合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建造竣工的,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证据证明符合建造时规划条件的,按照合法用地面积、五层以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认定为合法面积。被征收人按期签约搬迁,且不存在方案认J t J ` q C m定为m m C ] 0违法建筑情形的,六层y @ n(含六层n 8 v { 1 ;)以上的实n L E i ] ; : U (际建筑面积,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被征收人未按期签约搬迁的,六层(含六层)以上部分按违法建筑处理。对六层以上有证据证明符合建造时规划条件的,可以在符合规划条件内的实际建筑面积认定。被征收人反映的该问} 7 q u题方案已经有明确规定,不作调整。

3.关于水@ . F }淹的问题,该问题恰恰印证了本次征收的必要性和征收目的的正当性,但该问题本身与征收补偿方案并M 5 m * / ? ) d M无关联,方案不作调整。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未对《于都县思源大4 ~ 1 0 F } l道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于都县思源大道及周边地块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于都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 } E | a 1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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