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于都县思源大道及周边地块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房屋征收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现将于都县思源大道及周边地块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搬迁期限公告如下:
一、签约期限:自2020年7月日0时至2020年8月日2- U N4时。
二、房屋搬迁期限:2020年8月日0时至2020年8月日24时。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的,将按《于都县思源大道及周边地块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特此公告
于都县房屋征收办公室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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