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于都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布<于o ; * + 4 m都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国e s ` V t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0年4月2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征求意见期间,县房地产管理局、贡江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通过上门入户、来信来访、网络征询等形式,收集被征; 6 O -收人的意见、建议,并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汇总,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集意见情况
1. 要提高补T $ z x g | b g偿标准;
2. 三层以内的增计建筑面积扣除成本应按500元/㎡扣除较为合适,不应按1200元/㎡扣除;
3. 房屋前面的走廊也要补偿,应按滴水为界进行补偿
4. 第十条货币补偿方式第3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a i ; l ]时安置的补偿”中,因集体的方案对三层以内的补Z o @ E } # x偿都包含增计~ T t面积,因此,建议一视同仁;
5、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弃房材料补助有的地方表述不是很准确,建议在方案中明确具体标准;
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反映在上述5条意见之中。
二、对相关意见的采纳或答复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1.关于提高补偿标准的问题,方案中提出完全由依法选定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并设立了1200元/㎡的奖励,补偿标准完全高于市场` P [行情,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2. 关于增计建筑面积成本不应按1200元/㎡扣除的问题,因增计建筑面积是虚拟的,本来就是优惠政策,且. O , g +基本符合群众建房的市场行情,延续原y ; # ` x k _ -棚改的政策并无不妥,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3. 关于房屋前面的走廊应按滴水为界进行补偿的问题,因该意见不符合测量规范的要求,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Z U P 7 ` 4
4. 关于第十条( ( 2 B P v货币@ l n g I s A补偿方式第3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中,因集体的方案对三层以内的搬迁、临时安置V . b T Q m y E ,补偿包含了增计面积,该意见予以采纳,方案作了相应修改。
5.关于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弃房材料补助有的地方不是很准确的问题,该意见予以采纳,方案作了相应修改。
综上,根o a G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对《于都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 u T 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作+ l o ; o f o了修改,修改后的《于都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于都县人民x : P ~ b & s T q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批准通过。
特此公告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