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乡(镇)蔬菜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赣市农字〔2020〕26号)和《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 J y e2020年乡(镇)蔬菜专) 0 v Q P n Y业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和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农字〔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于都县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已参加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 f 4 .上填报《2020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表》y U 0 K 5 W ; 6 3的考生,报考类别为高中或中职,在校表现良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愿意投身乡村振兴战略事业,发展壮大, t 1 l 6 o ;我县蔬菜产业# | | P u B Z,具有于都县户籍的优秀应届初中毕_ k ] = m i M业生参加定向培养
二、培养学校
赣X K p 0 * G &州农业学校
三、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共6* G J名。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6月11日—202b [ e J M 3 I0年6月24日。
(二)报名地点:于都县农业农村局科教, ] W B . : T @股(新办公楼一楼)。考生或家长携带考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份、一寸免冠数码照片5张等材料,并按要求填写《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报名T { E j ^ X p M表》(附件1)(一式五份)。考生必须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报名表》中W e [ U j m 0 8 的各项内容。
五、招生考试
报名赣州B | T 2 z S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的考生须参加2020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六、录取原则
1、以县为单位,按照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给赣州农业学校和于都县2u c # Q V 3 0 9 V020年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赣州农业学校按于6 z W +都县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考生总成绩相同,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结合省中招系统成绩排名依次从高到低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则从该县(区)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由高i O ] m 3 V分到低分递补录取。对预录用学生,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事业单位用人要求,负责组织体检。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体检不合& b c l n 1 @ B格,则从于都县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 T * C . E递补录取。录取的定向生在本县(市、[ x V l + ~区)官方主流媒体公示五天。
2.定向生录取后,由于都县农业农村、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赣州农业学校与其签订《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协议书》(附件2)。
七、录取说明
1、录取的考生由赣州农业学校[ i , - ] q f负责培养,学校按( ( | u L } ^照教育部规定组织好实施教学,把学生培养成品德良好、爱岗敬业,能胜任农技推广蔬菜类专岗需要的合格人才。6 a ! ~ % W定向生为三年制学历教育,二年半在学校学习,最后m ` Q一学期回到生源县(市、区),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分配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蔬菜专岗生产实习。
2、录取的考生完成三年学习课程,成绩合格后毕L 3 d ? & E l业,可获得相应的中专毕业证H n j [ ] { ` i书。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年下达的“三定向”招生计划名额,对“三定向”毕业生组织事业单位专场招聘考试,根据全市年度培养计划人数和考生成绩,设定最低分数合格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入闱体检、考核环节。学习期满未能毕业,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专场招聘考试未通过的定向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
3、专场招聘考试通过的定向生由市人社局印发聘用人员名单,生源所! D w U在县(市、区)人社局根据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市人社局印& F B发的聘用人员名单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派遣定向生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蔬菜专岗工作,确保有编有岗。被聘用的定向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 e $ # [ j E i {调入其他单位。不满5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作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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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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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考生报名时间 |
2020年6月1l : i1日-6月24日,考生或家长携带考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份、一寸免冠数码照片5张,到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名并填写《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五份)h 9 U & 2 . L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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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考生名单 |
2020年7月1o * 8 h U !0日前市农Z M - m H N T r业农村局汇总报考考生名U ( $ 6单,抄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赣州市农业农村网和赣州农业学校网站上公示五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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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2020年7月17-s u o n L t19日。+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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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预录名单 |
2020年8月15日前,各县e w - a V v(区)中招办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考生名单1 A a } & v F,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预录考生体检后,并在本县(区)官方主流媒体公示五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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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
2020年9月19日前拟录取考生到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签订《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 | - O [ b 7业农技人员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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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录取 |
2020年10月1日前,市招办会同赣州农业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到省中招办办理正式手续,并在赣州市农业农村网和赣州农业学校网站上| Z i公示正式录取考生名单五天,寄发录取通知书。(因受今年疫情影响,具体录取时间以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为准) |
附件:1.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报名表
2.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协议书
联系人:江春香 联系电话:0797-6216552 18279775696
附w 2 n z g (件1
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
农技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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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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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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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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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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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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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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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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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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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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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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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报 名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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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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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县(市4 & n [、区)镇(乡、街道)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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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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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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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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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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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科体局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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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意见 |
(盖章) 年月! E u , 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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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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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需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本表一式五份,县农业农村、教育、人社、机构编制部门和赣州农业学校各持一份。
附件2
赣州市定向培养乡(镇)蔬菜专业农技人员
协议书
甲方:(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乙方:(学生)
丙方:(赣州农业学校)
定向培养基层蔬菜专业农技人员工作,旨在建立+ & 5 A Y * O * |基层蔬菜技术指导服务队伍,提升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蔬菜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推进基层i h Q R u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改革,促进我市蔬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相z ( G 0 & W T E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须是当年参加中考成绩优秀的应届初中x J L t E i毕业生,具有生源县(市、区)户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4 & |,有志投入我市蔬菜d O o S产业发展事业,从事基层农技推广蔬菜专岗服务工作。
第二条乙方按时参加中考,符合录取条件,并被丙方择优录取。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生源质量。
第四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c j u n r x愿”的原则,配合赣州农业学校正式录取乙方。
第五条严格履行协议,待乙方毕业,获得毕业证书,经考核合格后,聘用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蔬菜专岗工作,落实编制、工资等待遇,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第六条关心定向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三年学业,获得相应中专学历证0 S ;书,可自学参加大专考试。
第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乱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取消学籍(退学、开除)的学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责任自负。{ A k . _
第九条经考核合格t O . l y #的定向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办理定向就业手续,充实到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蔬菜专岗工作,确保有编有岗,享受本地基层事业单i 7 = - % 6 1位相同学历毕业生的待遇。
第十条毕业招录后不履行协议到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蔬菜专岗工作,或在规定的工作期内自行离开的,承担违+ h ? v c 8 u o约责任,不得向组织提出其他要求,同时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00元。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对拟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根据培养目标,) h y + : v 2 4 r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
第十三_ f f F & H i条定期向甲方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五、附则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国家、省、市及其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甲方和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V G i b ) ^ X有乙方及其乙方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w 3 S p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乙方监护人(签字、按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 m d f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
县(市、区)委编办:(盖章)县(市、区)人社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