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通知明确,今年3月至5月,全省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在减征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减征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2020年5月止。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费r D Y r N F N E,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融媒体中心记者钟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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