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概要
(一)事项名称:《信丰县规范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形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实施意见(暂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评估责任主体单位: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三)事项概况: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管理,维护不动产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我县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形补办出让手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信丰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信丰县规范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形补办出让手续的实施意见(暂行)》,同时印发了《关于印发<信丰县规范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形补办出让手续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信办字[2019]162号)。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丰县规范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形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实施意见(暂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维护我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评估责任单位拟对《信丰县规范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形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实施意见(暂行)》的实施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意见范围:在国有划拨土地(含出让土地)上已建成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征求意见主要事项:《信丰县规范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形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实施意见(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用途的认定、个人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程序、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计算方式、规划管理等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表达对《信丰县规范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形补办土地出手续的实施意见(暂行)》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将组织工作人员通过走访、问卷等方式主动收集相关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对《信丰县规范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形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实施意见(暂行)》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1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志斌
联系电话:18179770755
联系单位: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信丰县府前路1号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