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6月份第三次执法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处罚结果

法律文书日期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行罚决字〔20200011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信丰县商业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朱建禄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2b 6 E020611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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