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护航脱贫攻坚

“县工商银行干部陈仲平,县司法局干部蒙雪梅,县茶果局干部刘知远帮扶贫困户“一本通”填写严重错漏问题;县档案局干部王承湖帮扶贫困户“暖心袋”资料缺失问题;东山镇政府干部刘巧玲,平富乡政府干部刘涵帮扶贫困户信息不准确问题;县国土局干部尹秀峰落实帮扶政策不到位问题……1214日,上犹县对督查发现的精准扶贫工作作风不实问题进行了通报,在全县各级干部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111522日,上犹县督查办会同县精准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以及县卫计委、农粮局、教育局、城建局等4个牵头单位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工作进行了督查,发现了多起帮扶干部作风不实问题,为严明纪律、推动工作,根据《上犹县“为官不为、履职不力”问责办法(试行)》《上犹县2017年精准扶贫攻坚战考核工作方案》(上精扶字〔201711号)规定,对作风不实的帮扶干部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据悉,上犹县督查组采取抽查资料台账、进村入户走访、工程项目现场查验等方式,重点核查产业发展是否符合规划、资料台账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手续是否完备、帮扶责任人帮扶是否到位、精准识别及精准退出程序是否合规、群众满意度、贫困户知晓率是否达到要求以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单位下派帮扶干部及村干部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方面内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将严查快结并全县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方面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要敢于‘亮剑’,忠诚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职责,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人和事,为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县脱贫攻坚督查小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刘志栋态度坚决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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