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从8月份起,县发改委会同房管局等部门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申报价格进行指导,参照项目前期或周边同类项目价格,指导企业理性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品房价格公示,对违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吉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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