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上犹县老住宅区居民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规定,在结合上犹县实际情况以及参照周边县市情况的基础上,出台了以下新规定:
1、自2018年5月1日起,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其安装费收费标准定为每户2500元(含IC卡智能燃气表);
2、已安装管道燃气的居民住宅区,未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其管道燃气安装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自建房、别墅和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其管道燃气安装费,由居民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
4、管道燃气设施与新建住宅楼盘同时配套建设的,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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