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遗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切实体现对遗属生活困难的照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此次调标涉及: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部分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调整后的遗属补助标准于2018年1月执行,由各单位收集齐审批所需材料后,到县人社局审批后,进行补发。(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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