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府决定对上犹县犹江北路东山桥至犹江桥棚户区} ` % t L }改造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上犹县犹江北路东山桥至犹y ! m ) Z江桥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 T [ - Z q J a p地、房屋和地面; 8 N S j o附着物。具体范围为:东以东山桥为界,南以仙人湖为界,西以犹江桥为界,北以犹江北路为界(详见附件1: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征收主体、部门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上犹县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上犹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实施单位:上犹县棚E G O W 1 [ ` o @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 R g W r n 6 u室。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发布房屋征收签订协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四、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按照《上犹县犹江北路东山桥至犹江桥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0 v B ^ @ s l Z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上府办发〔2020〕27号)(附件2)执行。
五、其他事项_ $ - % h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 F f * 3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d c B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k 1 h / -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7 o A ~ * 3 S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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