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六大攻坚战”重点项目(二期)建设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沙洲坝镇杉山村新垇下小组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g u 1 7、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六大攻坚战”重点项目(含主路网)建# 9 [ I @ B r 4设。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沙洲U r 4 $ I坝镇杉山村新垇下小组。东至村庄、山地,南至2017年瑞B v h金经开区项目征地红线,西与云石山乡田村村交界,北至山地# ( 1 t规划范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132.75亩(其中:水田60.21亩、塘4.31亩、园地48.24亩、林地13.65亩、宅基地1.45亩、村内空q , ~ /闲; ! f ( 2地4.89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y / }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I @ = $ H U q N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S U k R H 4关于( ! N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 ( H & F +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C 1 Q Z . $ a发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2号)v S *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e 9 Z -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3 l X B ! j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 d F 4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X v I B 0 M g g y5〕26号)、《瑞金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e r F c E T ; ] $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B K w ! t ^ : h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集X ? = T t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 z T H 7 *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2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1 d * X D M 2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f U T _ |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8月2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F + 4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0 + S O _面积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q Y v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5 x # g l E i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并在本告知书告知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小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地上建筑物、w S _ ~ 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沙洲坝镇人民政府或瑞金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权属_ ~ 9 J d N H P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现# R r s - v ~ =状图;
2.《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六大攻坚战”重点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 # Y (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O + ] v . + Y系方式:瑞金市沙洲坝镇人民政府 赵东泽 15180229344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