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人民政府在
一、征u o A ( } 0 y &收范围~ [ i % o w P、面积、对象及C K h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 ( P (镇溪背村白屋子小组、井坎小组、大坪下小组、抱下小c } N C 6组、塘塍口小组。东至居民区,南与泽覃乡明星村交界(水渠),西至居民区、象泽大道,北至南岗小学迁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64.7亩(其中:水田64.21亩、建设用地0.49亩)。
(具体: z 5 + / ^ 2 S L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 W r / a ) L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人{ B I ! T /(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市政府收储,按瑞金市城乡总体规划落实项目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f $ ? 3 o g % %理原则,由象湖镇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依m 4 C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k a |施该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 V D r S i D老保险补( ] ) & @ B C [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Q l 0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F l & N 3 @ n L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 0 2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Q d ^ x s # R 6地类、面积、_ | c 7 A G 0补偿标准(亩、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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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P q Q - E 面积 补偿项目及[ 6 O I标准 |
水田 |
建设用地(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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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 |
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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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
22550元/亩 |
在1 H v k B Z % 房屋拆迁时进行补偿。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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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置 补助费 |
2255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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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
2360元/亩 |
(一)土 d q D {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s I ( d W村集体经济组织,3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j t ! K o j 5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J @ L t j X 7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0 z , P & 2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 5 H E q ` l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
五、公告期B J B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 8 B 2 N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8日。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l z w在收悉我局发出的《听证告知书5 * i》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处理。
联系单位:瑞金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 H p c Y Y c N M点:瑞金市自然资源局二楼
联系人员:杨沁福
联系电话:0797-2557232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