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发放7月份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4.32万元

为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勾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近日,县民政局根据文件要求,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照城市50元/人.月,农村32元/人.月的标准发放,此次发放V f m ) U ^ ? 5 Y工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3547户, 6987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24.32万元。(罗春华)

上一篇

信丰县规范国有划拨土地等情形补办出让手续的公示(第六批)

下一篇

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评论已经被关闭。

插入图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