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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吃了就是违法犯罪!

2020-03-05 · 赣州新闻网 · 宁都

    一场疫情 将野生动物的话题 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虽然之前有相关法律的出台 但仍有人为了满足“口福” 或是为了金钱 铤而走险的选择 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案情回顾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8年1月12日上午10时,被告人余某生在固村镇里村村隔下组“五丰水”山场脚下的小溪边见其放置的铁夹子猎捕到一头野生动物,该野生动物已死亡,余某生便叫来其父亲到猎捕现场帮忙将该野生动物用摩托车运回至本村进行解剖,后将解剖好的野生动物运回家中。案发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野生动物系水鹿,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生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水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遂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生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图文无关,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7年4月28日傍晚,被告人胡某才在位于宁都县黄陂镇的家中二楼窗户边捕获一只猫头鹰,次日早上9时许,将抓获的猫头鹰带至黄陂镇农贸市场门口售卖,在售卖过程中被宁都县黄陂镇林业工作人员当场发现。经鉴定,该猫头鹰系领角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7年4月29日该只猫头鹰在宁都县翠微峰风景区放生回归自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才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领角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胡某才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才非法猎捕的领角鸮,最后被放生,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酌情从轻。综合被告人胡某才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遂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才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来源:清廉赣州 综合:微宁都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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