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撤走,业主办证无门”帖文的回复
网友:
2020年3月24日,您咨询“开发商撤走业主办q 4 Q z 1 * Y h证无门”的帖文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基本情况
您反映在2010年左右,宁都县梅江镇凤凰4 = | ] 8 `一期尚有X Q @ 8 0部分车库出售,业主付钱后开发$ O `商悄然走人,业主办证无门,部门互相推托至今拿不到权证,恳请上级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为大家办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
凤凰一期小区开发商由赣州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开发商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环城路82号B15号,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9日,营业期限:2000年5月 29日至2030年5月28日,联系电话:0797—821283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z ~ ; . u :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依据申请办理登记。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面积分摊表、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符合登记要求的正式受理,并在5/ % S W 8 c N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不动登记T - J ( 4 % f中心登记程序为:受理登记、审核、登记、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和归档。
请您就凤凰一期购买车P 4 0 . } D @ L库, q -一事与开发商进行联系,共同到宁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q 2 2 g M I ] ^转移登记。我局也将继续与开发商联系,督促其及时提m o : o z @ U供有关资料配合业k Y v ? W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宁都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30日
来源:清廉赣州
综合:微宁都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本文系本站编辑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