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谈不拢?没关系,有他们!

2020年3月25日,龙南县中央城小区业主张女士、张女士公公陈某、小区物业公司委托律师因物业费纠纷来到龙南县司法局“万家和”党员调解室寻求帮助。

纠纷简介:2016年12月30日,龙南L ^ 5 4 * { k 5县中央城业主委员会与龙南县金= 3 M % t b r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央城商住小区物业(委托)管理服& | ` |务合同》,约定自2017年1e 0 D & Y月1日s G | H E起至2019年12月31P x 9 Y A 1 ~ y N日由龙南县金5 ? . S o C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央城商住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产权面积0.8元/月/㎡计算,电梯运行费由受益人按产权面积0.5元/月/㎡计算。同时考虑到因水压不够导致高层业主供水不足的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 m { k -另行协商了二次供水增压加收电费的问题。

合同生效后,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张女士提供业务服务至今,但- # W o }是张女士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却未[ r g z 2 H D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多次打电话给张女士催收物业费未果。

调解过程:调解员经了解得知,张女士的这套房子是陈某买给J _ 7其儿子和张女士居住的,一直没有装修,而且钥匙还在物业管理处,自己仅去过几次,所以张女士认为自己并P / W + 9 h L 3 L没有接受物业服务,理} , | v , 1 9应不付物业管理费。律师给出建议,“根据龙南县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考虑H C h ,到张女士的房子没有装修进去居住,本着希望解决问题的原则,希望物业公司为张女士减免一小部分物业费”。然而,张女士则表示,最多只给一半的物业费,如果; j M 5 - #同意就当场支付,否则就走法律程序g 5 q C o ) f g 7

党员调解员经分析,梳理出其争1 F -议的焦点:一是房屋钥匙还在物业管理处,二是房屋没有装修居住。随后,本着维护双方利益、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调解员一边向张女士摆事实、讲道理,另一边由律师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

M T P M ~解结果:最后,经过调解,张女士公公陈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物业服务费. c _ ;共计人民币3000元给龙南县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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