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转发了《关于全面恢复餐饮业正常营业的通知》。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恢复餐饮业正常营业的通知》指出,2月13日以来,我市未发现新增病例,确诊病例全部出院,属于低风险地区。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以“两好”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7号),经研究决定,3月7日起,全面恢复餐饮业正常营业。
全面开放包厢经营,大堂用餐不拥挤,大型宴会暂缓。
餐饮企业法人和经营者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把从业人员关,复工营业前企业应按照经营规模、员工人数等准备相应防护物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企业必须对员工和顾客实施体温检测。餐饮场所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上班。
做好餐饮业疫情防控。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国家版)》要求,重点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杀、清洁和通风工作,不开空调。同时,必须配备公筷、公勺,保障就餐安全。
聚餐组织者向餐饮经营者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追踪溯源。提倡以移动支付等非现金结算方式。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为餐饮经营者正常营业排忧解难。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鼓励在餐饮企业安排,原则上不在食堂安排。
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进入餐饮场所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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