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条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二)

  三、持续发力稳投资

  15.开展“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协调解决“六大攻坚战”项目建设涉及的供电、供水、用地、资金等困难问题。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科学组织复工,加快推进。及时跟进国家政策走向,围绕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城乡环境整治、新型基础设施等方面,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审批等前期工作,储备一批项目。

  16.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在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民生领域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17.推行“不见面”招商。改“面对面”交流为“屏对屏”沟通,充分利用“赣服通”定南分厅、政务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介优质招商项目,鼓励推进中介招商,积极利用商协会、招商顾问等社会化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建立长期高效顺畅的项目信息对接机制。   

  四、加大力度稳就业

  18.支持企业稳岗。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按我县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19.服务企业招工。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用工满三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为园区企业举办订单班、冠名班培养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院校每学年1000元/人的补贴。

  20.开展线上招聘。支持企业通过网络招聘、自主招聘等形式吸引返乡人员就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由县财政给予3000—5000元/年的网络招工宣传补贴;按当年新招员工人数给予500元/人的招工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对当年新招录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年硕士10000元、本科5000元、专科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生活补贴。

  21.扶持就业创业。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银行予以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

  22.网上办理社保。鼓励城乡居民通过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定南分厅等“网上、掌上”缴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至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可缓缴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费。   

  五、优化服务提效率

  23.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快递办、网上办、预约办,通过邮寄材料或在“赣服通”定南分厅网上办理。疫情期间,办理相关事项可提供电子材料或实行“容缺后补”。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新设或变更,以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申请股权质押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批;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顺延至一级响应终止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

  24.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用款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对重点工程用款随送随审。

  25.实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项目单位可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事项。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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