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600320200718241案件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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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举报人投诉反映:大余县南安镇新华村安置点正对面有个尾矿加工厂,每天生产(时间为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点半至6)时噪音+ @ 6 3 w B 9扰民,药水味难闻,希望有关部门处理u T b 9 ` P )解决。

二、交办信访件

十九批,由中共大余县委、大余县人民政府承办,718日收到,721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希望解决加工厂T - = 6 O - s的噪音扰民及气味难闻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反应的尾矿加工厂为大余县宏业矿产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大余县南安镇新华村,基本情况如下J I $ j m i - O Y

该项目于20064月委托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6611日大余县环境保护局对《大余县宏业矿产品有限公司矿产品加工及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1124R 6 a , 1 r 8 日大余县- + z 0 o环境保护局s b w z * E [ c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批复;该公司于2006年开始投入试生产,主要从事尾矿加工,年处理600吨左右尾矿。主要生产原料为本地矿山尾矿;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尾矿经破碎、筛分、球磨后,单纯低度钨、低P 0 A O L @ # U度锡经摇床重选分离得到中度钨和中度锡,混合低度钨、锡和铜矿经浮选后得到中度钨、中度锡和中度铜,浮选过程中添加少量硫酸和黄药,每月消耗500公斤左右硫酸和20公斤左右黄药;现建有球磨机1台,浮选机4槽,摇床9台、压滤机4台;污染防治设施目前建有一套环保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统一收集至废水设施处理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目前,该公司因设备检修停产。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20719日,大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 : K L - ? o ;员对大 $ H r余县宏业矿产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1.球磨机等机械设备无隔音降噪措施;; y C x H @2.药剂调节设施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气味产生。因城镇化发展需要,该公司离居民住宅区50,且其生产时间为上午8—12时,下午1—530分,导致生产期间噪音和药水气味问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信访人举报属实。

六、存在问题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p w B公司主要存在以下} ( P _ e w &问题:1.E U d磨机等机械设备无隔音降噪措施;2.药剂调节设施未采取密闭等措施减少气味产生。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大余生态环境局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立即停止生产;2.严格按环评批复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严格控制药剂添加过程中气味的产生,确保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3.严格按GB/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H 6 , s ;要求,完善球磨机等机械设备隔音降噪设施,加强对生产噪声的治理,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源强度,并严格控制生产时间(上午8:t H v 8 m E 4 . L30—1200,下午:2:30—6:00),确保生产噪声不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八、问题解决情况

目前,该公司已停止生产,对所存在的问题正按要求进行整改。后续将督促其尽早完成整改工作。同时,经了A A [ Z J c解,该公司已在我: + ` $ L B v县新华工业园区购置工业用地,并计划于20216月底前搬迁至新华工业园区。

} C %、向社会公开情况

将于723日在大余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u C Y x v 4 { X C

南安镇人民政府副书记:谢铭龙

大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会权

大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谭祖斌

大余生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郭清香

附表:大余县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附表:

大余县督察边督边改情( 9 /况个案统计表

截止2020721

序号

受理编号

已办结

是否

责令整改

是否

立案处罚

罚款金额

是否

立案e $ j J h侦查

拘留(人)

约谈

问责

属实

不属实

(万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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