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600320200701021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大余县南安镇金莲山大道和铂坚大道交界处有一臭水沟常年都塞,臭气冲天,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二批(受理编号D360032020070102s 6 6 3 ! W b ( *1),由中共大余县委、大余县人民政府承办,7月2日~ | : 7 p H B收到,7月3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水沟排水问题得到解决。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反映的水沟是大余县金莲山大道1号整排建筑后面排水沟,该水沟处于金莲山大道1号整[ w u ! D } ? o排建筑外墙与居民围B b ` } F 9 g墙之间,整排建筑外墙( ; * # W M与居民围墙之间宽55厘米,也是该排水沟的宽度,该水沟承担整排建筑楼顶雨水和一楼一家餐饮店的厨房排水。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7v [ & i 9 V月2日上午,县k i t e ( w 5政府办、赣州市大余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和社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 0 A 4 ;经调查,金莲山大道1号Y v b ) e a a r整排建筑后面的排水沟将近一年未清理并已堵塞,导致排水沟的水无法正常排入市政网管,水体长时间无法流通散发出臭味,信访人举报情况n b 7 b p 7 B 6 c属实。
2020年7月2日下午3时,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对涉事餐饮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当天下午5时,涉事餐饮店负责人按照整改通知要求请疏通公司对该排水沟进行了清理疏通,县城管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跟进、指导。
六、存在问题
经现场查看,金莲山大道1号整排建筑后面排水沟主要问题是长时间无人清理,被各类垃圾堵塞,无法正常排水。
七、处理整改情况
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县城管局对涉事餐饮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s M o行政处罚措施。
八、问题解决情况
经与涉事餐饮店负责人沟N f A ~ a通协商{ + x G Z,该店负责人同意由其出资对该排水沟进行清理疏通,7月2日下午18时已清理疏通整改到位。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将于7月o 8 v6日在大余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0年7月2日下午3时,县城管执法大队中队长何积斌、队员% 5 W O陈传敏对涉事餐饮店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当天下午涉事餐饮店负责人于下午18时组织疏通公司完成了3 C J A m b排水沟清理的整改。
下一步,针对该排水沟经常堵塞L ~ f u @ * n问题,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有效解决该排水沟排水问题。
附表:大余县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附表: 大余县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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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0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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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Q k 3 6 @ +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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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不属实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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