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工地开工、复工的公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导全县企业和工地有序实施开工、复工,根据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当前企业、工地开工、复工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1.全县所有企业(9 ` l a D | c H S包括店面店铺、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工地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召回员工开工、复工。涉及市民生活必需行业(如供水、供; 9 g J ` r 1 N H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 g { C c 等)经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批准的除外4 b C I
  2.全县所有企业(包括店面店铺、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工地开工、复工实行报备制度。报备查验流程另行通知。
  3.凡获得批准同意开工复工的企业(包括店面店铺、个体工商户)和各类工地将提前在“大余宣传”“大余政务”“钨都云”“大: l t余县人民政府网”等平台公示,未获得批准同意开工、复工并公示的,不得擅自召回员工K c u | _ O x 6;员工在看到所工作企业或工地公示并接到企业或工地的通知后方可返回上班。
  4.对各企业(包括店面店铺、个z V c % c / 7体工商户)、5 K O O K 4 ] J工地未8 n Y经批准擅自开工复工的,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本) l w c A -公告请广大市民多途径转发,以扩大社会知晓面。
                                             大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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