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第二十六批第70-30号)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赣州市大余县游先乡游仙小学西边500米/ 6 e _ T _ 2 @ M有一家木炭厂和游仙镇解放村竹炭厂存在排放刺鼻废气的现象。

二、整改情况:1.大余县龙君环保机制竹炭厂: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一是停止生产;U m 0 ~ 8 {二是限期补办环保审批^ K m S F s r G b手续;三^ s !是完善环保处理设施,确保生产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2.大余县天生竹炭厂加工厂: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三、验收情况:大余县龙君环保机制竹炭厂现处于停产状态;大` & :余县天生p K R e = I ? D竹炭加工厂已自主关停,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检查现场均无任何工作人员在场。

以上整改情V , 8 $ ! }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余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425日至201952日,共7日。

受理部门:大余县: y u X { O P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97-8722719

联系地址:大余县南安镇梅国北路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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