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县财政局联合县应急管理出台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
通知文件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S g { Z - 5 e助主要包括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 ^ T H 3 4 T K .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T & ] s E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6个救助项目。要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在应急救助时主要以采购、发放实物为主。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可采取现金} ) i s r % H %发放。其他各项u $ x A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均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使用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在乡镇账务处理中N W e M _ (应紧扣6个救助项目支出内容,不能出现不符合支出范围P v /的走访慰问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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