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8〕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发〔2018〕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81项,其中,承接4项,取消50项,调整27项。
对取消的行政权力,各部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调整的行政权力,要转变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对承接的行政权力,要向社会公布办理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
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大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附件:1.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50项)
2.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27项)
3. 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计4项)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
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50项)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处理意见及依据 |
1 |
发改委 |
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认定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 —审核转报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2 |
发改委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项目安全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审核转报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3 |
财政局 |
合作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先行回收投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4 |
财政局 |
合作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先行回收投资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5 |
人社局 |
劳务派遣单位年检 |
其他行政权力 —年检 |
取消(改为年度报告公示)(赣市府发〔2018〕5号) |
6 |
人社局 |
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选择 |
其他行政权力 —其他 |
取消(实行协议 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7 |
国土局 |
权限内土地登记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8 |
城建局 |
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9 |
城建局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限撤销注册证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赣府发〔2018〕1号) |
10 |
水利局 |
强制拆除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 |
其他行政权力 —其他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11 |
水利局 |
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取消(赣府发〔2018〕1号) |
12 |
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监管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13 |
农粮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实验室检疫)征收 |
行政征收 |
停征(赣市府发〔2018〕5号) |
14 |
农粮局 |
国内植物检疫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停征(赣府发〔2018〕1号) |
15 |
农粮局 |
化肥质量监督检验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停征(赣市府发〔2018〕5号) |
16 |
农粮局 |
全国“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取消(赣府发〔2018〕1号) |
17 |
农粮局 |
全国农产品加工合作社示范社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取消(赣府发〔2018〕1号) |
18 |
农粮局 |
全省农作物补贴面积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取消(赣府发〔2018〕1号) |
19 |
农机局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取消(国发〔2018〕28号) |
20 |
卫计委 |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取消(赣府发〔2018〕1号) |
21 |
卫计委 |
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取消(赣府发〔2018〕1号) |
22 |
卫计委 |
中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取消(赣府发〔2018〕1号) |
23 |
卫计委 |
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等其他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审核转报 |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
取消(赣府发〔2018〕1号) |
24 |
旅发委 |
导游人员年审 |
其他行政权力 —年检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25 |
旅发委 |
领队证核发 |
其他行政权力 —其他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26 |
环保局 |
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27 |
环保局 |
权限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行政许可 |
取消(赣府发〔2018〕1号) |
28 |
市监局 |
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行政许可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29 |
市监局 |
权限内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30 |
市监局 |
计量收费 |
行政征收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31 |
市监局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
行政征收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32 |
市监局 |
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
行政确认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33 |
市监局 |
组织机构代码执法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34 |
市监局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35 |
市监局 |
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36 |
市监局 |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
其他行政权力 —其他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37 |
市监局 |
撤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资质 |
其他行政权力 —其他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38 |
市监局 |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
其他行政权力 —备案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39 |
市监局 |
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40 |
市监局 |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未做到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41 |
市监局 |
收取药品检验费 |
行政征收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42 |
市监局 |
药品委托、注册检验费 |
行政征收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43 |
市监局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行政许可 |
取消(国发〔2018〕28号) |
44 |
公路局 |
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45 |
安监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
行政许可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46 |
安监局 |
权限内对煤矿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未按规定抄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公示,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47 |
安监局 |
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操作人员考试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取消(赣市府发〔2018〕5号) |
48 |
文广新局 |
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者其他类似组织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取消(赣府发〔2018〕1号 |
49 |
供销社 |
面向全省供销系统“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取消(赣府发〔2018〕1号 |
50 |
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取消(国发〔2018〕28号) |
附件2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7项)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原权种类别 |
处理意见及依据 |
1 |
机关事务 管理局 |
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奖励 |
行政奖励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2 |
发改委 |
低碳示范社区确认 |
行政确认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3 |
发改委 |
价格监测奖励 |
行政奖励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4 |
发改委 |
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政策标准制定(赣府发〔2018〕1号) |
5 |
科技局 |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 |
行政裁决 |
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其他(赣市府发〔2018〕5号) |
6 |
民政局 |
对社会救助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 |
行政奖励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7 |
司法局 |
统筹协调法律援助资源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8 |
财政局 |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9 |
财政局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10 |
财政局 |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11 |
财政局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12 |
财政局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13 |
财政局 |
执收单位擅自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以外的其他账户;以罚没收入名义收缴应缴非罚没性政府非税收入和其他款项;隐匿、截留、占压、坐支、挪用和私分应缴政府非税收入;将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缴付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拨付下级单位;转借、串用、代开、虚开、套打或者擅自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执收政府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出具票据;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款项以及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14 |
财政局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府发〔2018〕1号) |
15 |
财政局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府发〔2018〕1号) |
16 |
人社局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17 |
人社局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18 |
人社局 |
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及效果督查评估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府发〔2018〕1号) |
19 |
人社局 |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调整为行政确认(赣市府发〔2018〕5号) |
20 |
文广新局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设计方案审核(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
其他行政权力 —其他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21 |
文广新局 |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技术方案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其他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22 |
文广新局 |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安防、消防、防雷)工程技术方案的批复和核准 |
其他行政权力 —其他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23 |
卫计委 |
医药购销领域医疗卫生机构不良记录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24 |
卫计委、 环保局 |
开展履行禁烟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25 |
环保局 |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未给予处罚的直接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市府发〔2018〕5号) |
26 |
环保局 |
未取得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或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调整项目名称为“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赣府发〔2018〕1号) |
27 |
统计局 |
全县统计人员或集体奖励 |
行政奖励 |
调整为内部管理(赣府发〔2018〕1号) |
附件3
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项)
序号 |
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种类别 |
处理意见 |
1 |
人社局 |
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规模裁减人员方案报告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承接赣市府发〔2018〕5号文下放 |
2 |
卫计委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给付 |
行政给付 |
承接赣市府发〔2018〕5号文下放 |
3 |
卫计委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给付 |
行政给付 |
承接赣市府发〔2018〕5号文下放 |
4 |
环保局 |
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承接赣市府发〔2018〕5号文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