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安远县浮槎乡河秋村河秋烤烟房的河对面有一家规模一千多头的养猪场(老板是廖彦遥),该养猪场离居民区五六百米,污水直接排入河里,养猪场臭气扰民。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二批,由安远县委、安远县政府承办,7月12日收到,7月Q D C14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信访投诉人未提及诉求。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猪场是安远县浮槎乡廖彦瑶猪场,原业主为Z v ; t 1廖彦@ : 1 A瑶(已于2019年7月逝3 d v b # : ]世),现由其儿子廖家祥经营,场址:安远县浮槎乡河秋村国坑(河秋村河秋烤烟房的河对面)Z ! 8 @ P V,属畜禽养殖“三区划定”限养区,规模为批次存栏1000头生猪,年出栏2000头,2020年5月份已空栏。
五、调K : ~ O A查核实情况
2020年7月12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浮槎乡等+ 2 a + f部门单位组成调查小组,采取现场勘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S E L ) C u实。经调查,安远县浮槎乡河秋村廖彦瑶猪场,原业主为廖彦瑶(已于2019年7月逝世),现由其儿子廖家祥经营。该猪场位于畜禽养殖场限养区,猪场原属自繁自养猪场,存栏母猪12w , 8 b ^ z . ) )0头,而且主要以卖仔猪为主,该模式一直经营到2019年原业主廖彦瑶病故止。2017年,该养殖场建有相应的雨污分离、干湿分离设施9 4 m s $ d ) c F、o P & R =集污池、沼气囊、沼液储存池、干粪发酵车间和生物氧化塘等设施,符合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二分五改”要求l c D , y i { = 1和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和备案。2019年,原业主廖彦瑶儿子廖家祥接管后改自繁自养为与正邦公司合作,成为“公司+农户”养殖模式;猪场养殖规模改为批次存栏1000头生猪、年出栏生猪2000头,但没P # + # + Q有对原有的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扩建和改造升级,并于2019年11月开始为正邦公司代养1000头生猪,造成猪场粪污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粪污处理不彻p m _ 0 1底,臭味增加。2020年5月,廖家祥已将存栏生猪售卖,因要对猪场进行改造升级,所以生猪售完之后没有再养殖生猪,现处于空栏状态。
六8 D C、存在问题
安远县浮槎乡河秋村廖彦瑶猪场改变了养殖模式,但未对原有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扩建和改造升级,导致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造成猪场粪污处理不彻底,臭味增加^ + (,举报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安远县农业农村局和浮槎乡政府对当事人廖家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
八、问1 [ ! ) 1题解决情况
责令廖家祥立即进行整改,限其在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已在安远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承办单位:安远县农业农村局,经办人:赖作金18170675610。
附表:赣州市督` ] 6 : k P察边督边改情况个W l R 案L ] r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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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赣州市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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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7月x 8 S E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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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万元)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人) |
问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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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不属实 |
行政 |
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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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600320200711158 |
√ |
是 |
否 |
0 |
否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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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十二批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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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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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6003202( , L 2 D 400711158 |
安远县浮槎乡河秋村河秋烤烟房的河对面有一家规模一千多头的养猪场(老板是廖彦遥),该养猪场离居民区五六百米,污水直接排入河里,养猪场臭气扰民。 |
安远县浮槎乡 |
水污染 |
安远县浮槎乡廖彦瑶猪场因改变养殖模式,但未对原有粪污处理设施扩建和改造升级,导致养猪场粪污处理设施超- - L ,负荷运行,造成猪场粪污处理不彻底,臭味增加 |
属实 |
安远县农业农村局和浮槎乡政府对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限其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
无 |
注:*代表重点案件
附件3
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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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级别 |
责任追究时间 |
事由 |
处理方式 |
人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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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 k / n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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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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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注:1.被督察地方需按要求汇总填报边督边改责任追究$ r k ` + Y c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责任追究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级别、追责时间、追责事由,以及问责处理方式。企业人员(国企除外)处理情况不在问责处( A J理统计口径中。
2.督察进驻期_ o ( c m M - u W间,被督察地方每5天汇总一次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3.级别: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其他;
4.事由:请O V o l s 5 3 j d注明涉及督察组督办编号E i % T f r及简要情况。
5.处理方式: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 S T { o y E I歉;组织处理,包括调q . g 5 | F n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移送司法机Q u N G # H v关;判刑;
6.人员分类:地方 m 0 $ ] I 6党委人员、地方政M i 7 M V s府人员、生态环境部门人员、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其中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分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旅游、城管、公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