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查“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第十一批)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安远县高云山乡濂丰村有家沙厂白天八点过后生产,生产过程产生噪音、扬尘和河水污染;沙厂距住宅区不到100米,炸石头造成安全隐患,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一批,由安远县委、安远县政府承办,2020年c i _ ! ^ w 87月11日收到,7月12日m 3 0 V a 2 & l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信访投诉人未提及诉求。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沙厂为安远县上濂采石场,位于高云山上濂村,是一家老旧、小型采石场,主要经营内容为采石、碎石加工。采矿权人为安远县建晟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初始发证时间为2009年6月,现采矿证有效期限至2020年11月。该采石场已取得了林地占用、环评、安全生产等手续,现处于停产状态。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7月12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生; i ! 0 Z态环境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和高云山乡等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走访询问等方j @ T D ^ S / N {式,对采石场设施运行、附近河流水质状况,以及对附近村民的% v % s D N V N V影响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o M + e ; N p H `如下:

1.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3月过期,2020年6月,采石场申请复产,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现正在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主要是对历史遗留的突石进行爆S q f o m _ O )破清除(共实施爆破作业3次)。

2.[ @ F + O * i该采石场周边s j B R 7200米区域范围内无居民房屋,3} 9 d X J00米区域范围内有4处居民房屋(住户已搬离),其中2处房屋出租给采石场作为生产用房。周边村民居住情况符合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300米安全} = _ / { u 2 s 6间距要求。附近河道内河水未出现浑浊现象。

3.附近居民肖添英、孙德林夫妇等j ( k @ h $人反映,2017年下半年以前,在采石场生产过程中曾出现过爆破声响较大的情况,但对采石场近期安全隐患整改实施的爆破作业,未感受到明显的震动,声响和扬尘也不B w F e ^ O M大,表示- F - : ; p n ; 0其对生活D ] x L & 7 k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投诉人举报情况不属实。

六、存在问题

该采石场未及时将m a B b安全隐患整改实施爆破消除事宜告知附近村民,因信息沟通不畅! . - J,个别村民对生态环境影响存在+ : * D 3 8 q顾虑。

七、处理整改情况

已将生态保护、安全爆破的政策要求告知采石场负责人,要求采石场主动对接周边村民,做好答疑解释j Z R : $工作,消除村民的担忧和顾虑;要求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A U Z 4证延期手续后方可复产,减少对附近村民的影响。

八、问题解决情况

该采石场已认识到生产活动对周围居民生活和环境的影响,将做好解说工作,6 n &并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应急管理、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监管。目前,问题已得到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已在安远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c ! 2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p N $ $ } } 4 ]情况

承办单位:安远县自然资源局

经办人:刘日明 电话:13970107359

附表:赣州市督察边督边改情况y M 6个案统计表

附表:

赣州市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截止2020年7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已办结

是否

责令整改

是否

立案处罚

罚款金额

是否

立案侦查

拘留(人)

约谈

问责

属实

不属实

(万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D36003] p 4 % w 820200710148

6 # 8 k ~ R _

Y ; h ` 1 5 2 . 1

0

0

0

0

0

附件2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K ~ T

(第11批2020年7月1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3600320200710148

投诉人反映:安远县高云山乡濂丰村( D 4 # G D )有家沙厂白天八点过后生产,生产X 4 ? ) ( * 3 O过程产生噪音、扬尘和河水污染;沙厂距住宅区不到1c I ~ ] m00米,炸石头造成安全隐患,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安远县{ B = [

非污染问题

1.该企U ; D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9年3月m w ? d 过期,2020年6月,采石场申请复产,申报安全生( b / n .产许可证延期,现正在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主要是对历史遗留的突石进行爆破清除(共实施爆破作业3次)。2.该采石场周边200米区域范围内无居民房屋,300米区域范围内有4处居民房屋(住户已搬离),其中2处房屋出租给采石场作为生产用房。周边村民居住情况符合应急管理部门规定的300米安全间距要求。附近河道内河水未出现浑浊现象。3.附近居民肖添英、孙德林夫妇等人反映,2017年下半年以前,在采石场生产过程t u r i z Y L中曾出现过爆破声响较大的情况,但对采石场近期安全隐患整改实施的爆破作业,未感受到明显的震动,声r 8 _响和扬尘也不大,表示其对生活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投诉人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已将生态保护、安全爆破的政策要求和投诉人意见告知 5 1 K H { = 5 V采石场负责人,要求采石场主动对接周边村民,做好答疑解释工作,消除村民的担忧和顾虑;要求采石场办理} @ A P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后方可复产,减少对附近村民的影响。

附件3

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级别

责任追究时间

事由

处理方式

人员分类

1

2

3

注:1.被督察地方需按要求汇总填报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责任追究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级别、追责时间、追责事由,以及问责处理方式。企业人员(国企[ U n Q W V f N除外)处理情况不在问责处理统计口径中。

2.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每5天汇总一& r s次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3.级别: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其他;

4.? ) v $ g _ d &事由:请注明涉及督察组督办编号及简要情况。R o 8 t R d

5.处理方式: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9 6 ^、责G q R ! I I 4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包括0 s r [ y d d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移送司法* { ] N 6机关;判刑;

6.人员分类:地方党委人员、地v ] =方政府人员、生态环境部门人员Q j (、非生态环境部门人9 N } $ - { ;员、国有企业人员;其中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分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旅游、城管、公a # j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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