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记者从“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县公安交管部门将坚持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公安交管大队副教导员 刘文泉 同期声:依法查处摩托车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同时,根据公安部要求,对( b [ /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准备的行为则继续开展安全~ B p ? . w |宣传引导,助推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记者还了解到,根k u @ T 5 : * v据有关法e F n律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a P _ z l C D A盔的,罚款20元,记2分;机动车行驶时,乘坐摩托车不X V s $ S ]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乘坐; r 7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元。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定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力争到2020年底,城市道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汽车驾驶人、w ; 7乘坐人安全带使用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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