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新龙乡里田村、双芫乡合头村、镇岗乡樟溪村、鹤子镇棉地村等4个“十三五”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集体经济收入等指标符合贫困村退出标准,根据《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6〕68号)和《关于2019年度贫困村脱贫退出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同意新龙乡里田村、双芫乡合F ) 头村、镇岗乡樟溪村、鹤子镇棉地村等4个村从公告之D 1 f日起退出2 ` / ? 8 k x F -贫困村序列。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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