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的原因
“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刘邦和项羽成为争夺天下的主要竞争对手。刘邦希望自己能够取得天下,但由于以丰沛子弟为核心的心腹将领大多是平庸之辈,不足以担当大任,不得不依靠后来陆续加入到自己队伍中的韩信、彭越、英布等所谓的“杂牌军”。这些人品流不一,才能出众,正是由于他们的鼎力相助,刘邦才得以多次化险为夷,战胜项羽,登上向往已久的皇帝之位。
《史记·高祖本纪》中记载,按照军功封王的原则,西汉建立后,刘邦与韩信、彭越、英布等人剖符行封,承认他们诸侯王的地位。刘邦之世,异姓为王者共七国九王: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韩王信、赵王张耳、赵王张敖、长沙王吴丙、燕王减茶和燕王卢缩。上述诸王多是刘邦夺取政权的支持者或同盟者,除后封的卢给外,他们都在楚汉战争期间己经形成一定的势力,拥兵自重,割据一方。汉六年刘邦的剖符行封仅仅是对既成事实的一种认可。
《西汉王国官制考实》中介绍了西汉的诸侯情况:汉初,诸侯王国并不是一级行政单位,而是皇帝与诸侯王划定的分而治之的势力范围。在各自的封国内,诸侯王拥有治民权,仿照汉朝的规模建立宫室百官制度,除王国的太傅、丞相由皇帝“选功臣有识者”担任外,王国其他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有权征收各种赋税,征发本国内的人民服摇役、兵役。在政治、经济上,王国具有相当大的政治独立性。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刘邦虽然继承了秦始皇创立的皇帝制度,汉初仍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而是皇帝与诸侯王分治天下的政治格局。因为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刘邦没有足够的力量对广大东方地区实行有效的统治,不得不依靠同姓子弟震慑地方的反对势力。
分封制的崩坏——削藩
秦末汉初,中国经历了由统一导致分裂,再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变迁,地方行政体制也大致经历了由郡县而全面推行封国,再由全面封国而实行郡县和封国并行的郡国制度。陈胜、吴广起义后,六国旧贵族的后裔复国称王,郡县制度趋于瓦解。秦亡之后,项羽全面恢复分封制度,他不仅自称西楚霸王,而且又分封了十八个诸侯王。其后不久,刘邦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蜀汉、关中地区恢复郡县制,而把新占领的、自己无法统治的广大关东地区封王诸将,推行郡国并行的政治体制。
然而,在反秦斗争和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争取战争的主动权,不仅分封一批功臣为列侯,而且还分封韩、彭、英等人为异姓王,即使是在项羽灭亡、铲除异姓诸侯王之后,刘邦又分封了九个同姓诸侯王,继续推行分封制度。刘、项的不同之处不在于是否推行过分封制,而在于如何运用分封制,激励军事将领一甘,自为自己出生入死。刘邦根据形势的需要,分封一批王侯,对西汉王朝的建立和巩固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汉初,刘邦的政权基础并不牢固。匈奴、南越虎视鹰临,世家大族盘踞关东,根深蒂固,异姓诸侯王拥兵自重,渐成割据之势,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各地区之间又缺乏必然的经济联系,更助长了割据势力的气焰。如何维护汉朝的长治久安, 成为刘邦巫待解决的严峻问题。
刘邦既然把天下作为自己一人的家产,那么凡是有可能夺取其家产者便都是罪大恶极的人,这是专制者特有的心理特征,故刘邦以“谋反”的罪名将上述异姓王逐个剪除。历史上任何一个历史事件的发生都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异姓诸侯王从分封到铲除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当初刘邦分封异姓王仅仅是为了消灭项羽的权宜之计,因为单凭刘邦及其丰、沛集团的实力是无法同项羽抗衡的。项羽被灭,西汉王朝建立之后,异姓王自然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自从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后,皇帝成为天下的主宰,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因此那种建立在分封制基础之上的权力相对分散的政治模式逐步被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结构所取代。刘邦不甘心异姓王同其分享这种政治权力,在西汉建立后,也就处心积虑地将他们一一剪除。这批异姓王一开始便与大一统的专制政治存在着势不两立的矛盾,他们不旋踵即被刘邦消灭,说明了汉代大一统的专制政治更前进了一大步。
刘邦没有能够直接信赖的异姓功臣,即便是萧何、樊哈也在猜嫌之列,剩下的只有同姓子弟了。从《汉书·高帝纪》中可查到,为给同姓封王制造法律依据,刘邦与功臣、列侯、诸侯王刑白马结盟,“非刘氏不王,非有功不侯”,将因功封王的原则改为因亲,并且只有刘氏皇族才享有封王的权利。从此,刘氏宗室封王,异姓功臣封侯成为西汉分封制度的基本准则。在同姓诸侯王与异姓诸侯王共存时期,同姓诸侯王对异姓诸侯王发挥了制衡作用。诸侯王授封后即就国这种情形在西汉分封制实行之初出现,主要原因在于无论是现实的政治形势还是诸侯王此时能掌控的权力。
至高祖后期,异姓诸侯王势力被基本清除后,以宗室身份授封的同姓诸侯王及其控制的王国,由于仍保有强大的权力,逐渐成为了君主维护中央政权统治的新障碍。一方面,周姓诸侯王仍享有任免相以下官员、治理王国民众、自行制定王国法令等权力,其王国与中央政权仍是相对独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王国所占疆域范围辽阔,且控制权由诸侯王所掌握,一旦发生叛乱必定对中央政权的统治造成冲击。再加上一旦授封皇子为诸侯王的君主离世,继任君主与前任君主所封诸侯王之间关系发生变化,依靠父子血缘维系的关系转而成为兄弟血缘的宗室关系,两者必定随着各自利益的不同而产生激烈矛盾。这才导致文景武时期,要为削弱诸侯王的权力来维护中央统治不断做出调整。
异姓王的威胁解除后,同姓王又成为新的威胁,虽然受封的同姓王与皇帝之间有着血缘纽带相连,但是很少有人能顶住权力的诱惑,古往今来因皇位争夺而同室操戈、手足相残的事情不在少数,刘邦这一代并没有受到强大同姓王的威胁,而到了吕后专政时,同姓王对中央已经可以分庭抗礼了,汉文帝刘恒就以同姓王的身份夺得皇位,此后,统治者继续推行削弱诸侯王权力的措施,至武帝时期诸侯王基本不具有对王国的管理权力。这时不只王国统治疆域不能与高祖时期所封诸侯王相比,王国主要官吏的任免权及王国的管理权也不再归诸侯王所有。
尽管诸侯王还享有从王国获取衣食租税的权力,但册封皇子及宗室成员为诸侯王,主要成为统治者彰显刘氏成员身份、给予其优待的手段,“‘七国之乱’数月即被平定,汉武帝又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去压抑藩国,显示中央集权毕竟是时代趋势。《史记·孝武本纪》中写过对关东的征发徭役、用兵发乱、发布法令、派遣官吏等活动,以及各地日益频繁的经济文化交往,都在无形中强化着朝廷与地方的一体性。此后‘分封’大致只是一种对宗室与功臣的优遇,但一般不构成割据分权因素;封国下降为郡县制的附庸了,随着诸侯王势力的削弱,决定就国时间的主要因素也逐渐发生了改变,统治者不再刻意强调诸侯王在册封时的年龄,以便达成即刻就国这一要求。只是诸侯王授封时的年龄,还对诸侯王何时就国有影响,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实现了大一统。
对分封制的评价
史学界对于这一制度的评价,仍然没有统一的认识,见智见仁,各执一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分封制复活的原因
秦废封建,置郡县,奠定了二千多年中国政治制度体制的基本模式,秦亡以后,刘邦、项羽恢复分封制的原因是什么呢?楚汉复封建有两个基本原因。
首先,秦亡于废封建,置郡县已经成为当时人们的共识:其次六国贵族及其后裔在反秦的斗争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楚汉复封建是历史的必然产物。岳庆平指出,汉高祖分封同姓王的动机在于削弱异姓王和巩固封建统治,高帝只派同姓王而不派将官统治边远地区,兼采周、秦两代体制的优点,郡国并行,是正确地总结了历史的经验。冯辉、柳春藩等人认为,汉初分封诸侯王,与秦不立诸子为王相比,是一种历史的倒退,这是刘邦错误地总结秦朝灭亡的历史教训所造成的。
2.分封的目的
杨伟立、胡一华、毕英春认为,分封是刘邦为了战胜项羽、实现统一而采取的一种策略和手段。柳春藩认为,“刘邦的分封诸侯王是主动的,自愿的。他的主观愿望是用同姓王屏卫汉室,维护刘家统治集团的长期而稳定的统治,但实际上这种分封,却为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留下了隐患。”李怀孔认为,分封诸侯王是刘邦吸取了秦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为保证国家安定繁荣而采取的战略措施。
曹家齐把刘邦的分封分为利用分封“促进统一”、“稳定统一”和“维护统一”三个不同阶段。他说:“刘邦虽没有一个关于分封的完整理论体系,却能顺应历史的发展,根据不同的形势,合理地实施分封。实质上,刘邦的分封是袭取了西周分封制的外壳,而赋予其不同的内容,灵活运用,从而完成并巩固了统一,避免了分封制弊端的发生。这充分表明,刘邦掌握了分封制和统一的对立统一的辨证关系,表现出刘邦卓越的政治谋略。所以说不管是西汉的分封制还是西周的分封制,它们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起到过积极作用,而随着生产力和社会的发展,国内主要矛盾的转移,分封制成为阻碍发展和威胁到国家安定的因素,因此要用发展和辩证的眼光来看待,不能以偏概全,全盘否定。
参考文献:
- 《史记·高祖本纪》
- 《汉书·高帝纪》
- 《西汉王国官制考实》
- 《史记·孝武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