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于都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于都县人民政府于2020423日发布了《关于公布<于都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L = ! 2 f n意见稿)>并公开征求 * N意见的公告》,公告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开征求公众j o 7 %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20427日起至2020526日止。征求意见期间,县房地产管理局、贡江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通过上门入户、来信来访、网络征询等形式,广泛收集了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并* ( v Z g x s . :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汇总,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集意见情况

1.房屋取得了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及规划许可,一次性建了六层,总建筑面积为800.8㎡,但规划许可证未载明建筑面积,要求六层不能以重置价格计算,应以评估价格计算;

2.第十条第2空坪、院套的征收中,取得合法手续的,明确了补偿标准,但对历史形成的空坪、院套,建议按照原棚改政策,增加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空坪、院套且无合法手续的土地,经工作组认定后,以最大空坪、院套占地面积不超过该主房合法占地面积为标准,未超过部分按1300/㎡的标准给予棚改安置补助,超过部分不计算补偿e I l I面积,只向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75/㎡土地征收款

3.希望政府能就近选址安置地;

4尽快落实小西门、重光宝塔、上坝等生活预留地,请求政府将生活预留地的所有报批手续审批到位;尽快完善西出入口安置地的排水、排污、路面硬化、水电安装等;新铁路安置地至今未落实电网改造到户,电线较乱;我们这边不属于棚户区,属于公交总站项目;

5.要提高补偿标准;

6.三层以内的增计建筑面积扣除成本应按500/㎡扣除较为合适,不应按1200/㎡扣除;

7.房屋前面的走廊也要补7 E d ` y 2偿,应2 m f X [ % R y o按滴水为界进行补偿;阳台也要全面积补偿;

8.倒塌的老房屋希望能够按标 L : w J t准补偿;

9.“提供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补偿方式中,搬迁费、临B ? O / w W时安置补偿费、弃房材料补助表述不是很准确,建议在方案中明确具体标准r . 2 8 V ^

10.对装修价格补偿不要相差太大;

11.对新农村建设的无手续房屋要予以考虑;

12.围墙、灶台、水井等附属, K I m B w设施价格太低了;

13.征收范围内有几栋祠堂要征收,请及时给予选址;

14.无手续房屋请求不要缴纳500/㎡的/ C C % q地安置前期开发成本费;

15. 要给农民办理失地农民社保证。

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均反映在上述15条意见之中。

二、对相关意见的采纳或答复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讨论研究,形成如下意见:

1.关于六层及以上房屋的补偿问题。根据方案第五条房屋合法面积认定的规定,被征收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批准文件等有效证件的,载明了土地使用权面积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六层以上的实际建筑面积按房屋重置价补偿,针对这种情况,方案认为,六层以上的房屋,已偏离农民的住房需求,不符合农村的实际,如也认定x P #为合法或视为合法,没A p ~ p [ Y u有政策依据,也是不合理的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2. 关于历史形成的空坪、院套内的土地是否有补偿的问题,因在征收土地时9 0 X ; R ! o w X已经给予征地补偿,因此在方案中再进行明确是不妥的,故对方案不1 J } c G .作修改。

3. 关于宅基地就近安置的问题,考虑提高于都城市品位、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中心城区内进行安置地选址已不合适,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4.关于生活预留地、报批手续到位、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与本次房屋征+ X I 4 M ! b Q收方案无关,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5.关于提高补偿标准的问题,方案中提出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是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法评估确定的,也符合市场的行情,加之对合法的房! # Z屋还设立了1200/㎡的奖励,补偿标准已高于市场行% I , o情;另外,增计面积、装修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弃房材料补助、应安置面积收购价等均与原拆迁政策衔接,故对方案不作修p G S c @ f改。

6. 关于增计建筑面积成本不应按1200/㎡扣除的问题,因增计建筑面积是虚拟的,本来就是优惠政策,且基本符合群众建房的市场行情,延续原棚改的政策并无不妥,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7. 关于房屋前面的走廊应按滴水为界、阳台按全面积进行补偿的问题,因房屋的补偿面积应符合测量规范的要求,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8. 关于倒塌的u j C j老房子希望能够按标准补偿,因该意见与土地管理的有o 5 D F V 4关规定不相符,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9.关于提供安置房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补偿方式中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弃房材料补助明确具体标准的问题,该意见予以采纳,方案作了相应修改;

10、关于装修价格补偿不要相差太大的问题,方案对如期签约的被征收人给予了150/㎡的装修补偿,基本做到了平衡,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11.关于新农村建设无手3 ) o m * I 3 2续房屋要予以考虑的问题,方案第五条房屋合法面积认定中已进行规范,故Y ` G A对方案不作修改;

12.关于围墙、灶台、水井等附属设施价格太低的问题,考虑全县附属设施的价格未作调整,故对方案不作修7 V 5 `] 3 R 7 e r = R iq Q u O b Q

13.关于征收范围内有几栋祠堂要尽快k w f S E z ,选址的问题,建议转自然资源部门尽快选址确定,因与方案无直接联4 & 5 ! Z P J n }系,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14.关于无手续房屋请求不要缴纳500/㎡用地安置前期P I / f I w开发成本费的问题,因无手续房屋需要合法性认定,且500/㎡的安置地前期开发成本费也只是象征性的,是我县的普d d N遍政策,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15.关于要给农民办理失地农民社保证= m n 7 Y @ ; b的问题,我县Q 2 F & Z已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失地农民的社保问题,故对方案不作修改。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被征收人的意见、建议,对《于都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于都城北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u I L Z Y r z t D目古田村、渔民村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于都县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批准通过。

特此公告。

2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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