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吴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案,4名当事人已拿回近200万元的执行款。
2017年初,因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服,当事人林某等人到该院控申科申诉,控申科将该线索分流至侦监科处理。侦监科干警接待当事人时获悉,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吴某支付林某等4人合计近200万元债务,判决生效后,吴某迅速将其名下的价值一千多万元的房产、店面全部转移至其近亲属名下,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将吴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卷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但公安机关以吴某正在筹款支付执行款为由未对吴某立案侦查。
侦监科经请示领导同意,调阅法院执行案卷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后,经审查认为吴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大量转移资产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犯罪,遂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接到文书后,3日后函告至该院说明了不立案理由,同时对吴某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立案侦查,并附上立案决定书。该案经批捕、起诉后,林某等4人已经拿回了全部执行款。
据悉,该院一直以来将立案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涉及民生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坚持重点监督,突出打击重点,以实际行动努力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截至目前,该院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件5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3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郭权 赖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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