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节约集约用地争先创优打下坚实基础。2012年以来,共处置收回43宗闲置土地,面积1410.31亩,其中2020年截至目前已收回闲置土地10宗,面积460.52亩。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l ! r S +有偿使用合同} S ; n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 W z ` 8 d p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I r , 3 # - 8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杨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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