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9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罪犯赖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和E : 《最高人民法0 o w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撤销罪犯赖某原宣告的缓刑一年,收监执行有期徒刑八P 0 R x [ Z T P个月。
原本可以在高墙之外的社区里面服刑的罪犯赖某为何却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了呢?带着疑问,我们往下看。
2020年4月24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为自202t M : & o v0年5月7日起至2021年5月6日止。
龙南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在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邮寄过来的罪犯赖某盗窃罪相关材料后,第一时间拨打了赖某的手机号码,通知其要在按照规定时间内,到该矫正中心办理报到入矫手续,但是该号码一直都处于关机或者停机的状态,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后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电% + T 5 6 % ; 9话联系到在九江市务工的其父,家里人也无法联系上自己儿子。
5月20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驱车到赖某居住地龙南县{ g U F 4 t武当镇h , G找到其爷爷赖某添。赖某添向工作人员反映,怀疑孙子赖某C 1 4 + e x V )于2020年* g o G A ]4月27日偷走了% O . D 0 l v其卧室床铺枕头下面的7000元现金,并于5月10日向龙南县/ m + $ , v # s :公安局武当派出所报案。截至目前,还是无法与孙子赖某取得联系。
针对罪犯赖某不按时间X & r ] G |规定报到的情况,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龙南县司法局于2020年5月21# 4 g ; T {日书面建议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撤销罪犯赖某的缓刑。
温馨提示:
社区矫正不是儿戏,不是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 n { U $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人身自由多么珍贵,请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