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件
(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160016)
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G - c o n v i _ Z、转办问题基本情况C n ] - e e r +
投诉人反映:大余县南安镇东山村棚下多年来有大量钨渣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和填f ` a #埋,污染环境。
二、整改情况:将原固体废物堆场所堆放的固体废物堆(生产废渣)进行[ i [ b ^ s清理转运至大余8 I s T H Y县旭日矿业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按“三防”要求暂存,我局会同南安镇政府人员对此次清理转运进行全程跟踪处理,对运输的车辆、废渣数量进行登记建档,确保运输过程不出现遗漏,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三、验收情况:已对原大余县东升钼酸铵厂处以3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原大余县东升钼酸铵厂法人代表谭运全已将原固体废物堆场所堆放的固体废物堆(生产废渣)转运至大余县旭日矿业科f L / 9 L技有j Y H { 9限公司厂房内按“三防”要求进P N J M j 9 # ^ G行堆放。
以7 L + ~ ] T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余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8日,共7日。
受理部门:大余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797-87227k C 5 019
联系地址:大余县南安镇梅国北路
大余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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