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天心镇长布村下湾小组由谢基永、谢文投资建设(在建中),规模大约4000头猪,未办任何手续,挖了约8000平米生态公益林。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二u f & + A A十批,由安远县委、县政府承办,7月20日收到,7月22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信访投诉人未提及诉求。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谢基永,男,家住坡下组293号。被举报新建猪场的位置在长布村下湾,属限养区。谢基永在该处自留山以及流转周边山场开挖土方工程,拟建高效化生猪养猪场3栋,规模3000头,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目前,开挖平整了建场土方工程,未进行主体工程建设。该猪场没有相关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行为。
五、调查核实情况
7月20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天心镇等相关部门单位,通过深入实地勘查、l a y - Q l走访当地村民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谢基永猪场主体山场是自留山和流转山场,其本人出示了山林权属确权登记证,但实际占用林地面积与其V m m 8权属面积存在一定的出入,尚未排除占用生态公益林的嫌疑,有待林业、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查档确认。该建设点尚未发现对环境造成明显污染的现象,主要问题为未批先建,举报属实。
六、存在问题
未批先建,且山林权属存在争议,X M N m W ) R _存在占用部分公益林的嫌疑。
七z p i @ D、处理整改情况
7月20日,天心镇人民政府已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V p 7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八、问题解决情况
目前,谢基永已停止违建行为。r [ l f y谢基永本人表示将主动与林业、! b $ T |自然资源等部门沟a q 6通对接,明确好山林产权关系,依法依规妥o ` 2 % 0 1 n x 3善处理好相关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天心镇将持续跟进,抓好整改落实。
九、向f H a m y * ?社会公开情况
已在安远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承办单T L L 3 6 v 3位:安远县农业农村局;经办人:杜良粮;电话13979760583。
附表:赣州市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附表 赣州市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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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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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K s ; p 0 2 J ] u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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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不属实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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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600320200719272 |
√ |
是 |
否 |
0 |
否 |
0 |
0 |
0 |
0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c W k一览表
(第二十批2020年7月2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D3600320200719272 |
安远县天心镇长布村下湾小组由谢基永、谢文投资建设(在建中),规模大约4000头猪,C T 1 ) c [ ! t N未办任何手续,挖了约8000平米生态公益林。 |
安远县天心镇 |
生态破坏 |
经调查核实,谢基永猪场主体山场是自留山和流转山场,其本人出示了山林权属确权登记证,但实际占用林地面积与其权属面积存在一定的出入,尚未_ ~ )排除占用生态公益林的嫌疑,有待林业t ` 1 L 1 k 8、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查档确认。O J : z c ! : d K该建设点尚未发D d a I现对环境造成明显污染的现象,主要问题为未批先建,举报属实。 |
属实 |
7月20日,天心镇人民政府已对当事人下i q V E 0 M O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
无 |
注:*代表重点案件
附件3
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级别 |
责任追究时间 |
事由 |
处理方式q z - L y B v @ y |
人员分类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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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注:1.被督察地方需按要求汇总填报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责任追究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级别、追责时间、追责事由,以及问责处理方式。企业人员(国企除外)处理情况不在问责处理统计口径中。
2.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每5天汇总一次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D i 7 L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3.级别:正厅d % @ G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 x B k d W f、科员、其他;
4.事由:请注明涉及督察组督办编号及简要情况。
5.处理方式: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b : H r +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f + j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C p 1 ^ k ] 9;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移送司法机关;判刑;
6.人员分类:地方党委人员、地方政府人员、生态环境部门人员、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其中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分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旅游、城管、公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