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查“回头看”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第十九批)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举报:安远县高云山乡铁丰铁矿厂(法人:林忠平)无环保手续、无安全设施,产生安全隐患。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九批,由安远S % C # A ` g t 0县委、县政府承办,2020年7月18日收到,7月22日办a $ B s . t ( f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信访投诉人未提及诉求。

四、被举报R V E + [对象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安远县高云山铁丰铁矿位于高云山乡铁丰村,法人为林忠平,企业主要经营内容为褐铁矿开采。该矿山已取得采矿{ ( M ]许可、水土$ = u p C保持、安c ] n E `全生产等手续。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7月21日,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高云山乡等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对该矿山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环评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安远县高云山铁丰铁矿由省自然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采矿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2日。该矿山停止选矿多年,现主要Z + 1 * 8 b d v |经营活动为褐铁原矿采挖。

2、该矿山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20年5月,县应急 . O G E P g ]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会审,已下达整改意见。

3、该矿山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六、存在问题

该矿山未办理环评手续,举报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已责令该矿山立即停产,完善相关手续。

八、问题解决情况

目前,W S ) e B x [ O该矿山已停产,正在按要求实施安全生产台阶分段、削坡等安x n G ( p / N 4 m全整改作业,县应急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其无环评手续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 [ u $ R在安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承办单位:安远县自然资源局j J J t M p

经办人:刘日明 电话:13970107359

M V F 1 $ c B ]表:赣州市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附表:

赣州市督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截至202j u ! t I R - ! R0年7月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已办结? k 5 u M B , l k

是否

责令整改

是否

立案处罚

罚款金额

) k 7 2

立案侦查

拘留(人)

约谈

问责

属实

不属实

(万元)

行政

刑事

(人)

(人)

D3600320200718246

0

0

0

0

0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 H ; * y b z I况一览表

(第19批2020年7月2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3600320200718246K $ m a s B z

投诉人举报:安远县高云山乡铁丰铁矿厂(法人:林忠平)无环保手续、无安全设施,产生安全隐患。

安远县

非污染类型

该矿山已取得了采矿. X ! e许可、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手续。2020年5月,县应急6 ! * u 0 O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矿山安全生产h l h & G N | U情况进行了检查、会审,已下达整改意见。

属实

已责令矿山立即停产,完善相关手续。我县应急管T M N { J p理部门将进一步加R $ ( [ a N T强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其无环评手续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L T i } k a3

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级别

责任追究时间

事由

处理方式

人员分类

1

无 

2

3

注:r w % F c1.被督察地方需( A u - U l ~按要求汇总填报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有关信息,W I e s * [ P #a W W 5 o - , V ]要包括责任追究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级别、追责时间、追责事由,以及问责处理方式。企业人员(国企除外)处s J O理情况不在问责处理统计口径中。

2.& 5 t B n (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每5天汇总一次责任追究情: : ]况,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3.级别: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其他;

4.事由:请注明涉及督察组督办编号及简要情况。

5.处理方式: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M O & * `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移送司法机关;判刑;

6.人员分类:地方党委人员、地方政府人员、生态环境部门人员、非L q l ;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其中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分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旅游、城管、公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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