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安远县车头村和新龙乡交界处圆岭钨矿,将废土堆放在小孔田山场,没有做围挡,破坏了山场环境,钨矿旁边的堰塞湖水被污染了,水质超标。
二、交办信访件@ K u ~ ^ S H , A
属第十六批,由安远县委、县政府承办,2020年7月16日收到,7月G [ X h _20日办理反馈A D h c。
三、信访件诉+ | J求
信访投诉人未提及诉求。
四、被举报对象I } j R j s r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园岭钨矿实为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岭寨钼矿,采矿权人为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车头镇、新龙乡结合部,企业主要经营内容为钼矿采选、销售。该矿山已取得了采矿许可、水土保持、环评、安全生产等手续。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7月17日X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保局T : a e J m K、新龙乡、车头镇等乡(镇)、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对矿山生产、尾砂库运行和废土排放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1.车头岭寨钼矿采矿许可证初始发证时间为2006年3月,该矿山2009年1o T B0月至21 x N R F 8016年12月全面停产,2017年开始进行矿石开采,将围岩废石综合加工利用成建筑用碎石,但未恢复选矿生产。2020年4月,开展复产筹建工作。目前,园岭矿业公司已对排土场进行重L P y J新设计布局,规划区域位于新龙乡小孔田山场,现正开展勘查便道施工等地质勘查前期准备工作,未实施采矿排土作业,下游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
因此,投诉人所反映“将废土堆放在小孔田山场,没有做围挡,破坏了山场] _ d环境”问题不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堰塞湖实为该矿山3工区尾砂库,该库已通过省应7 $ a B 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准。自2009年10月停止选矿至今,该尾砂库未新增尾砂,尾砂库汇水均来自于天然降水。2014年尾砂采样检验结果符合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六、存在问题
该矿山企业未开展水质自行监测,未及时报备排土场变更设o h ? X c计方案,未提前将排土场方案设$ C A + z ; B计需开展相关区域地质勘查事宜告知附近村民。
七、处理整改情况
组织相L ] 1 i X g J d关部门单位立即对外排水质进行检测;责令该矿山企业及时报备排土场变更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排土作业;责令该矿山企业j t M C F Q a向附近村民做好答疑解释工` N 作,消除村民的担忧和顾虑。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聘请V 3 , g %第三方对尾砂库外排水进行检测,并敦促矿山企业加快排土场区域地i = T u H质勘查工作,完善排土e - ; - ~场设计审批,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监管。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已在安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承办单位:安远县自然资源局
经办人:刘日明电话:13970107359
附表:赣州市督察边督 M | Q Z m _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8 c 5 % W 6
附表d X R 7 } O @: 赣州市督L U 9察边督边改情况个案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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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S 3 J b &2020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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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已办结 |
是否 责令整改 |
是否 立案处罚 |
罚款金额 |
是否 立案侦查 |
拘留(人) |
约谈 |
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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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不属实 |
(万元) |
行政 |
刑事 |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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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00320200715212 |
待定 |
否 |
否 |
0 |
否 |
0 |
0 |
0 |
0 |
附件2
群众信访举报转; v T M | l T A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16批2020年7月] s n O A o 418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x ` c ? ,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 3 ; A 8 n g %注 |
1 |
D3600320200715212 |
投诉人反映:安远县车头村和新龙乡交界处圆岭钨矿,将废土堆放在小孔田山场,没有做围挡,破坏了山场环境,钨矿旁边的堰塞湖水被污染了,水质超标。 |
安远县 |
待定 |
投诉人反映的园岭钨矿实为安远县园岭矿业有限公司岭寨钼矿,堰塞湖实为矿山尾砂库,矿山已取得了采矿许可、水土保持、环评、安全生产等手续。矿山于2009年10月开j q U 6 E始S C g # D v A停止选矿至今,2020年4月开始开展复产筹建工作,重新规划设计排土场,进行了排土场勘查便道施工,未实施采矿排土作业,未发现下游水土流失现象,2014年_ ~ s t d & S开展的库内尾砂+ o : ^ 0 - &采样检验结果符合国家土x O f c ? B _ ~壤环境质量标准。 |
待定 |
立即对尾砂库尾砂和外排水质进行检测,加快排土场区域地质勘查工作,完善排土场设计审批,并做w V 4 u 8 @ ,好周边群众解说工作。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监f v W v q 管。 |
无 |
附件3
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级别 |
责任追究时间 |
事由 |
处理方式 |
人员分类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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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注:1.被督察地方需按要求汇总填报边督边改F 2 u } N责任追究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责任追究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级别、追责时间、追责事由,以及问责处理方式。企业人员(国企除外)处理情况不在问责处理统计口径中。
2.督察进驻期间,被督察地方每5天汇总一次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3.级别: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其他;
4.事由:请注明涉及督察组督办编号及简要情况。
5.处理方式:通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 4 1 ! ) _ & C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p T , Y拘留;刑事^ 0 $ X拘留;移送司法机关;判刑;
6.人员分类:地方党委人员、地方政府人员、生态环境部门人员、非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其中非生态环n 3 U 1 Y t #境部门人员5 [ 8 4 _ S q / +分为: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旅游、城管、公安、其他。